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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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标准

添加日期: 2013-8-29 11:50:05    浏览次数: 3039


1、范围本标准规定了LED显示屏的定义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。它是泉州LED显示屏产品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、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、技术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。

2、 引用标准

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在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GB191-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GB2423.1-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:低温试验方法

GB2423.2-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:高温试验方法

GB2423.3-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

GB4943-95 信息技术设备(包括电气事务设备)的安全

GB6388-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

GB6587.4-86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

GB6587.6-86 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

GB6593-86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

GB9813-88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

GB11463-89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

SJ/T10463-93 电子测量仪器包装、标志、贮存要求

3、 定 义

本标准采用下列缩略语和定义:

3.1 LED发光二极管 ligth EMItting diode LED发光二极管的英文缩写

3.2 LED显示屏 LED panel 通过一定的控制方式,用于显示文字、文本、图形、图像、动画、行情等各种信息以及电视、录像信号并由LED器件阵列组的显示屏幕。

3.3 显示单元 display unit 由电路及安装结构确定的并具有显示功能的组成LED显示屏的最小单元。

3.4 致命不合格 critICal defect 对使用、维护产品或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不合格.

3.5失控点 out-of-control point 发光状态与控制要求的显示状态不相符并呈离散颁的LED基本发光点。

3.6伪彩色LED显示屏pseudo-color LED panel在LED显示屏的不同区域安装不同颜色的单基色LED器件构成的LED显示屏。

3.7 全彩色LED显示屏 all-color LED panel 由红、绿、蓝三基色LED器件组成并可调出多种色彩的led显示屏。

4、 分类

LED显示屏可依据下列条件分类:

4.1 使用环境:

厦门LED显示屏按使用环境分为室内LED显示屏和室外LED显示屏。

4.2 显示颜色:

LED显示屏按显示颜色分为单基色LED显示屏(含伪彩色LED显示屏),双基色LED显示屏和全彩色(三基色)LED显示屏。按LED灰度级又可分为16、32、64、128、256级灰度LED显示屏等。

4.3 显示性能:

LED显示屏按显示性能分为文本LED显示屏、图文LED显示屏,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,电视视频LED显示屏和行情LED显示屏等。行情LED显示屏一般包括证券、利率、期货等用途的LED显示屏。

4.4 基本发光点:

非行情类LED显示屏中,室内LED显示屏按采用的LED单点直径可分为Φ3mm、Φ375mm、Φ5mm、Φ8mm、和Φ10mm等显示屏;室外LED显示屏按采用的象素直径可分为Φ19mm、Φ22mm和Φmm26等LED显示屏。行情类LED显示屏中按采用的数码管尺寸可分2.0cm(0.8inch)、2.5cm(1.0inch)、3.0cm(1.2inch)、4.6cmm(1.8inch)、5.8cm(2.3inch)、7.6cm(3inch)等LED显示屏。

5、 要求

5.1 三明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

LED显示屏硬件部分包括根据LED显示屏种类、面积、使用现场等条件确定的通用计算机部分、通讯线、专用数据转换部分及显示部分。在详细规范中应说明:

a.对计算机主机、各种选配插卡、外部设备及通讯接口的要求;

b.对通讯线的要求并注明最大通讯距离;

c.数据转换部分与计算机主机的通讯方式;

d.供电要求及结构安装要求。

5.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

对不同性能的LED显示屏应配置能满足其显示功能要求的显示软件,该软件具有以下功能:

a.符合系列化、标准化要求,能向下兼容;

b.采用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操作系统和语言;

c.配有完善的自检程序和根据需要配备各种级别的诊断程序;

d.对特殊用途的LED显示屏配备其相应的专用软件。

5.3 结构与外观

5.3.1 结构: LED显示屏部分可采用钢、铝、木等材料。要求结构坚固、美观。

5.3.2 外观: LED显示屏外框无明显划痕。室外LED显示屏象素管安装应一致、无松动及管壳破列。

5.4安全要求

LED显示屏属GB4943规定的I类安全设备。

5.4.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。

5.4.2 安全标记

5.4.2.1 龙岩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标记。

5.4.2.2 LED显示屏在熔断器和开关电源处应有警告标志。

5.4.3 对地漏电流: 南平LED显示屏的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3.5mA(交流有效值)。

5.4.4 抗电强度: LED显示屏可50Hz、1500V(交流有效值)的试验电压1min不应发生绝缘击穿。

5.4.5 温升LED显示屏正党使用时在达到热平衡后金属部分的温升不超过硬45K,绝缘材料的温升不超过70K.

5.5 LED显示屏性能特性

文本LED显示屏和LED显示屏应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方式。

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应具有:动画功能。要求LED显示屏动画显示与计算机显示器相对应区域显示一致;文字显示功能。要求文字显示稳定、清晰串扰;灰度功能。要求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等级灰度。电视视频LED显示屏除具有动画、文字显示、灰度功能外,应可放映电视、录像画面。行情LED显示屏具有与其相应的行情显示能力。

5.6均匀性

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对LED显示屏均匀性的要求。

5.7 失控点

室内LED显示屏的失控点不大于万分之三,室外LED显示屏的失控点应不于千分之三;且为离散颁。

5.8 供电电源

LED显示屏的供电电源为220W±10%,50Hz±5%或是80V±10%,50HXZ±5%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各类LED显示屏单位显示面积最大功耗或LED显示屏总功耗。

5.9 环境适应性

5.9.2.1 温度:

室内屏的环境温度为:工作环境低温:00C;高温:+400C.贮存环境低温:-400C;高温:+600C.室外屏的环境温度为:工作环境低温:可选-200C,-100C;高温:+500C.贮存环境低温:-400C;高温:+600C.

5.9.2.2 湿热: 在最高工作温度时,LED显示屏应能在相对湿度为90%的条件下正常工全。

5.9.3 振动: LED显示屏承受汽车、火车、飞机等运输、装卸、搬动中受到的振动。车载屏应能在所安装的车辆运行中正常工作。

5.9.4 运输: LED显示屏可使用汽车、火车、飞机等普通运输工具运输。

5.10 可靠性要求

LED显示屏显示单元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(ml)不低于10000h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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